上架日期:113/07/08
環保自然葬區申請單及流程
彰化縣和美鎮
第16公墓環保自然葬區申請流程:
類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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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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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妥申請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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植葬穴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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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然融合生態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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追思先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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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保自然葬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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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6公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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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本所管理室填寫申請書,檢具相關證明文件,提出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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植葬之穴位,由公墓管理員安排植葬位置,不提供自行選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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骨灰植入安奉後,不得自行或要求起掘穴位、換位及取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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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保自然葬區嚴禁立碑立墳具名、上香設祭祀供品及燃放鞭炮拋撒冥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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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備註:檢附資料如下
(一)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及印章。
(二)受葬者之死亡證明文件及火化許可明或骨灰(骸)遷出證明或起掘證明。
(三)於完成骨灰再處理程序,核發證明文件附記骨灰已再研磨,至本所管理室提出申請。
二、使用環保自然葬區之收費標準如下:
(一)設籍本鎮轄內居民:免收使用費,管理費新臺幣三千元整。
(二)設籍本縣轄內居民:使用費新台幣三千元整,管理費三千元整。
(三)外縣市居民:使用費新臺幣六千元整,管理費三千元整。
(四)符合本條例第十條第六、七、八、九款者及本鎮靈安堂內遷出骨骸(灰)使用環保自然葬區時免收使用費及管理費。
(五)申請人預約申請使用本鎮環保自然葬區者,依規定繳納使用費並限三個月内使用否則取消植葬使用權;申請退款一律扣款代辦費用新臺幣三千元整,並應於本所註銷日起二個月内辦理退款,逾期未辦理退款所繳費用概不退還。(退費參考本自治條例第十二條規定)
地址:
生命禮儀管理所 和美鎮柑井里美寮路二段135號
管理員陳先生:04-735-0384
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AM08:00~12:00及13:00~17:00(例假日不開放受理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