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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架日期:113/07/08

環保自然葬區申請單及流程

彰化縣和美鎮

16公墓環保自然葬區申請流程:

類別

地點

備妥申請資料

植葬穴位

自然融合生態葬

追思先人

環保自然葬區

16公墓

 

至本所管理室填寫申請書,檢具相關證明文件,提出申請。

植葬之穴位,由公墓管理員安排植葬位置,不提供自行選位。

骨灰植入安奉後,不得自行或要求起掘穴位、換位及取回。

環保自然葬區嚴禁立碑立墳具名、上香設祭祀供品及燃放鞭炮拋撒冥紙。

 

一、備註:檢附資料如下

(一)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及印章。

(二)受葬者之死亡證明文件及火化許可明或骨灰(骸)遷出證明或起掘證明。

(三)於完成骨灰再處理程序,核發證明文件附記骨灰已再研磨,至本所管理室提出申請。

二、使用環保自然葬區之收費標準如下:

(一)設籍本鎮轄內居民:免收使用費,管理費新臺幣三千元整。

(二)設籍本縣轄內居民:使用費新台幣三千元整,管理費三千元整。

(三)外縣市居民:使用費新臺幣六千元整,管理費三千元整。

(四)符合本條例第十條第六、七、八、九款者及本鎮靈安堂內遷出骨骸(灰)使用環保自然葬區時免收使用費及管理費。

(五)申請人預約申請使用本鎮環保自然葬區者,依規定繳納使用費並限三個月内使用否則取消植葬使用權;申請退款一律扣款代辦費用新臺幣三千元整,並應於本所註銷日起二個月内辦理退款,逾期未辦理退款所繳費用概不退還。(退費參考本自治條例第十二條規定)

地址:

生命禮儀管理所 和美鎮柑井里美寮路二段135號

管理員陳先生:04-735-0384

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AM08:00~12:00及13:00~17:00(例假日不開放受理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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